一讀者問:刑滿釋放或者解除勞動教養人員能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勞動保障部門有關人員答:按照《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是: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按照上述規定,在職人員因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在其刑滿、假釋、勞動教養期滿或解除勞動教養后,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因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勞動教養而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可以在其刑滿、假釋、勞動教養期滿或解除勞動教養后恢復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按現行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