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下崗失業人員可以申請《再就業優惠證》?
答:凡本市具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愿望的下列人員可以申領《再就業優惠證》:
1.仍在再就業服務中心且未再就業的國有企業下崗失業職工;2.協議期滿出中心,但未解除勞動關系且仍未再就業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3.處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尚未再就業的原國有企業職工;4.已按全國企業兼并破產計劃關閉破產的企業中,領取一次性安置費且仍未再就業的人員;5.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其他就業轉失業人員。
(注:本指南共35條,詳見《合肥晚報》2003年10月15日第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