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某中學一名退休教師來信咨詢:單位不報銷門診醫療費用是否符合有關文件精神?另外,單位和個人繳費是按幾年前工資標準,低于目前的工資水平,是否會影響職工的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水平?
市勞動保障局工作人員答:根據市政府合政[2001]146號文件規定,參保人員的門診醫療費用首先由個人帳戶支付,不足支付的由單位承擔80%,個人承擔20%;退休人員及工作年限滿30年以上的在職人員,單位承擔90%,個人承擔10%。企事業單位也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補助辦法。所以,該單位應按文件精神對其參保人員門診醫療費用給予一定的補助,至于具體補助標準,則由該單位自行制定。
由于我市醫保運行兩年來政策調整較大,繳費基數一直未調整,單位和個人的醫療保險費都還是按參保時的工資標準繳納的。但從今年7月開始,繳費基數將每年調整一次。繳費基數未調整不會影響參保人員的醫保待遇,其住院醫療費用仍然按規定的比例進行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