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12人系某化肥廠職工。據他們反映,自1998年以來,該廠效益不好,出現虧損。當時,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為340元。廠里給每位正常工作的職工發340元,其中包括夜班補貼,王某等夜班職工認為不合理。他們問該企業的這種做法合法嗎?
根據《企業最低工資規定》和《關于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下列收入排除在最低工資組成之外:1.加班加點工資;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3.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4.用人單位通過補貼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據此,該企業的做法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