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單位繳肥基數是如何重新定義的?
答:《意見》明確繳費單位以全部職工(或從業(yè)人員)月工資總額作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人均月繳費基數低于上半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的,按300%確定繳費基數。從而改變了“繳費單位的繳費技術為本單位繳費個人繳費技術之和”的規(guī)定。
問:個人繳費基數是否重新定義?
答:未重新定義。繳費個人仍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收入作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底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月工資收入低于上半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的,按60%確定繳費基數。高于上半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確定繳費基數。
問:如何確定社會保險繳費費率?
答:養(yǎng)老保險:已參保的單位繳費費率維持不邊,新參保的單位繳費費率維持不變,新參保的單位繳費費率為20%,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7%。個體經濟組織的單位繳費費率為13%,從業(yè)人員個人繳費費率為7%。醫(y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8%,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2%。事業(yè)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2%。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1%。其中農民合同制工人不繳費。工傷保險:根據行業(yè)風險程度,確定單位基準費率,基準繳費控制在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