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5-20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一退休人員問:我是一名在合肥參加醫保的退休人員,請問在異地如何看?
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答:根據《合肥市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就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我市參保人員退休后回原籍安置,或隨配偶、子女在異地生活一年以上的人員,可辦理醫保異地安置手續。
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的普通門診醫療費,應由本人的個人賬戶資金支付(為保障異地門診就醫、個人賬戶資金仍劃入原個人賬戶商業銀行存折中以便支。划惖匕仓猛诵萑藛T在異地確定的醫院住院,應在五日內電話通知醫保中心(0551-3536361),住院醫療費應在一個月內,憑社會保障卡、出院小結、費用明細清單、醫療費發票等,到醫保中心結算;異地安置退休人員患有八種特殊病種(冠心病、精神病、高血壓三期、肝硬化、糖尿病、惡性腫瘤、腎透析、腎移植術后)的,經我市三級醫院鑒定(精神病由精神病專科醫院鑒定)后,到醫保中心辦理特殊病門診治療卡(已領取的特殊病門診治療卡仍然有效);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在異地確定的醫院治療特殊病,屬于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特殊病門診醫療費用,于當年7月和次年1月,憑醫保證、特殊病門診卡、病歷、處方和醫療費發票等到醫保中心結算。
在外地參加醫保,退休后回合肥居住的,如何享受醫保的政策應咨詢當地醫保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