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讀者問: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有哪些?
有關人員答: (一)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應用X-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裝置(CT)、立體定向放射裝置(Y-刀、X-刀)、心臟及血管造影X線機(含數字減影設備)、核磁共振成像裝置(MRI)、單光子發射電子計算機掃描裝置(SPECT)、彩色多普勒儀、醫療直線加速器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
(2)體外震波碎石與高壓氧治療。
(3)心臟起搏器、人工關節、人工晶體、血管支架等體內置換的人工器官、體內置放材料。
(4)省物價部門規定的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
(二)治療項目類: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臟激光打孔、抗腫瘤細胞免疫療法和快中子治療項目。
根據市政府146號文件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上述醫療費用個人先支付20%的費用暫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