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5-20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問:養老金待遇的核定及支付方式有哪些?
答: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或符合國家、省、市關于提前退休、退職條件的,按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審批的管理權限辦理退休審批手續后,由市、縣經辦機構核定養老金,符合享受條件的,按月支付養老金。1、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與養老金的撥付按照“按月結算,全收全付”的方式。即養老保險費全額征收,養老金全額支付,實行養老保險費征收和養老金支付收支兩條線管理。2、參保單位的退休人員逐步實行社會化管理,退休人員在未移交社區管理前與原單位現行的隸屬關系不變。退(離)休人員的政治、生活、醫療等未列入養老保險范疇的各項待遇仍由原單位負責,移交到社區的按移交規定執行。3、 退休人員所在單位如發生撤銷、合并時,退休人員由主管部門負責處理,并及時到市機關事保中心辦理養老保險變更手續。4、享受養老金待遇的退(離)休、退職人員死亡后,所在單位應及時按規定申報《退(離)休(退職)人員、待遇情況增減申報表》以及死亡證明、殯儀館火化證明和死亡注銷的戶口本。市機關事保中心自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其享受的養老金待遇,同時按規定撥付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退休人員移交到社區管理的由社區向經辦機構申報。4、參保單位的退(離)休、退職人員死亡后,原供養的直系親屬如符合遺屬困難補助條件的,由所在單位填報《退 (離)休(退職)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申報表》,經批準后,由市機關事保中心按月支付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退休人員移交到社區管理的由社區向經辦機構申報。原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人員,由于客觀原因,不再符合繼續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時,參保單位或社區應及時通知經辦機構,并辦理停止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