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市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制轉企步伐的推進,改制后個人養老保險如何辦理和接續也“浮出水面”。為使我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規范運行,昨日,市勞動保障局、人事局出臺《關于我市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制轉企后個人社會養老保險接續問題的通知》,對此問題作出詳細規定。哪些人可進行養老保險接續?
改制轉企事業單位改制前已參加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制轉企后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自謀職業的職工,憑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和本人申請可到市社保機構辦理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自費續保手續和醫療保險自費續保手續;也可以轉到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辦理自費續保手續和醫療保險自費參保手續。
符合上述規定的人員,須從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下個月起,按所選擇的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履行繳費義務。
到哪辦理接續手續?
合肥市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設立個人養老保險窗口,辦理改制轉企事業單位的個人養老保險接續業務。受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市勞動保障部門職業介紹服務機構或人事部門人才服務代理機構,也可代理事業或企業養老保險業務。
接續手續有哪些?
全市事業單位改制轉企過程中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人事檔案關系委托市勞動保障部門職業介紹服務機構或人事部門人才服務機構代理的人員,其養老保險的接續可委托代理機構辦理養老保險,也可由本人直接到個人窗口辦理。
上述應參保而未參保的單位,從1998年9月1日起補繳養老保險費。
接續如何繳費?
繳費基數以事業單位工資制度規定的檔案工資為準,繳費費率仍按市政府[1998]第66號令實施細則規定執行。今后如需調整,按新規定執行。
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后,出現欠繳的必須補繳,并處以每日2‰ 的滯納金。補繳基數及滯繳金計算基數按補繳時的檔案工資為準,繳費年限連續計算。補繳養老保險費的計算公式:補繳保險費金額=檔案工資×23%×應繳累計月數+滯納金(每日2‰);如不補繳出現中斷的,退休時養老金標準下調。其下調比例為:下調百分比=[累計中斷年限/(累計繳費年限+累計中斷年限)]×100%。
接續待遇怎享受?
接續養老保險的人員按規定履行了繳費義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如實際參保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由社保機構一次性將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中個人帳戶部分返還給本人,同時終止與其的養老保險關系。
接續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由勞動職業介紹服務機構或人事部門人才服務代理機構負責申報,經市勞動保障核準辦理退休手續后,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上述人員退休后,其退休費的調整等事項,由為其代理人事檔案的勞動職業介紹服務機構或人事部門人才服務代理機構負責。
該規定自2003年7月10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