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5-20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王女士問: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生育,能否報銷生育費?如果能報銷,可以報多少?辦理時要那些資料,在哪里辦理?
市勞動保障局工作人員答:失業人員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分娩的,根據失業保險有關規定,可按比例報銷生育費用。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足5年的,可報銷50%;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可報銷60%;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可報銷70%。報銷最高限額為順產不超過2000元、助娩產不超過2500元、剖宮產不超過4000元。辦理時須持《勞動保障手冊》、 《出生證》、《準生證》、住院費用結算清單、出院小結、住院費用原始發票,到戶口所在街道就業服務站申報,符合條件的人員于次月25日后憑存折到銀行領取。失業人員不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分娩的,不享受以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