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5-20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所謂農民合同制工人,是指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具有農業戶口,并且與招用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簡稱農民工。按照現行的失業保險制度, 失業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費和撫恤金,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農民工是不能享受以上待遇的。但作為失業保險制度的一種特殊對象, 他們可以享受類似待遇。《失業保險條例》規定, 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 單位已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 在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合同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的長短,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