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市區 2021 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根據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招生條件
在市區報名參加中考的 2021 屆、2020 屆初中畢業生均可填報普通高中志愿。省示范高中只招收 2021 屆初中畢業生。外省戶籍考生在我市市區被錄取并就讀普通高中的,高中畢業報考普通高校按國家和安徽省有關規定執行。
應、歷屆初中畢業生均可填報中等職業學校志愿。“3+2”高職只招收參加 2021 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填報師范類志愿的考生年齡不得超過 18 周歲。未升學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及符合學歷教育要求的復轉軍人、返鄉農民工等均可填報中等職業學校志愿。
二、招生計劃
綜合考慮學校章程、發展規劃、辦學標準以及新課程新教材改革等因素,核定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規模和計劃。2021 年普通高中招生班級學額控制在 50 人以內。三十五中承辦的內地民族班、合肥特教中心綜合高中班、合肥十中承辦的安徽省海軍青少年航
空學校按有關規定執行。市區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另文公布。
三、志愿設置及說明
(一)志愿設置。
市區統一設置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愿,實行“知分填志愿”,
即考生在知曉中考成績后,實行網上填報志愿。普通高中招生繼續實行平行志愿。“3+2”高職及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志愿設置辦法另行通知。普通高中志愿共設置 5 個批次。
提前批次: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校園足球、校園籃球定點學校招生;合肥三中、合肥市第六中學教育集團瑤海分校(合肥市第十一中學,以下稱“合肥十一中”)、廬陽高中體育特色班面向國家二級以上運動員招生;國際班招生;高校附屬中學面向本高校教職工子女考生招生;完全中學直升生招生。校園足球定點學校招生設 2 個志愿,其他均設 1 個志愿。
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聯合招生(含指標到校生,同一志愿、同一錄取最低分數線)。設 1 個志愿。
第二批次:省示范高中招生,中科大附中招生。設 3 個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共建實驗班招生,市示范高中招生,一般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外語實驗班招生。設 4 個平行志愿。
第四批次:一般普通高中藝術特色班(美術、音樂、播音主持、舞蹈藝術等)、體育特色班招生。設 4 個平行志愿。
(二)有關說明。
1.填報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須具備相應的填報資格。填報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校園足球、校園籃球定點學校招生、完全中學直升生,以及合肥三中、十一中、廬陽高中三校體育特色班面向國家二級以上運動員招生志愿前,考生須參加相關學校組織的或市教育局統一指導的專業考核并達到合格標準;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合肥工業大學教職工子女考生填報本校附屬中學,須由附屬中學對其進行資格審查,審查無誤后,提前將考生名單報市教育考試院。
凡具備資格而不填報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具備多種填報資格的考生,只能填報 1 個提前批次志愿(填報校園足球定點學校招生可以填寫 2 個志愿,但不得與其他提前批次志愿兼報),否則視為無效。
2.填報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聯合招生志愿的考生,入圍后具體搖號操作辦法另行公布。
3.合肥一中與合肥高升學校,合肥六中與合肥潤安公學,合肥八中與合肥二十八中、三十五中、合肥八一學校,分別舉辦共建實驗班。民辦合肥高升學校、合肥潤安公學、合肥八一學校招收的共建實驗班學生學費,按照公辦市級示范高中學費標準執行。
4.填報合肥二中、廬陽高中第四批次藝術特色班和廬陽高中第四批次體育特色班志愿的考生,中考總分須達到市區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分數線(非藝體生,下同)的 90%;填報一般普通高中藝術、體育特色班志愿的考生,中考總分須達到市區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分數線的 80%;填報體育特色班志愿的考生中考體育成績不得低于該學科滿分的 90%(因殘疾申請體育免考考生,不得填報體育特色班)。
有關學校外語實驗班錄取條件報市教育局備案后,方可公布實施。2021 年全市美術、音樂專業考核由合肥二中承辦,播音主持考核由合肥三中承辦,舞蹈藝術專業考核由廬陽高中承辦,具體考核辦法由市教育局統一制定。
5.中科大附中屬于高校辦學,主要面向本校教職工子女招生,社會考生填報志愿前應詳細咨詢有關事宜。
6.考生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寫,家長簽名確認,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違背學生意愿填報指定志愿。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報名學校進行網上填報志愿,打印并簽字確認。志愿一經確認,任何人不得更改。
四、錄取原則、條件和辦法
(一)普通高中。
1.錄取原則。
分數優先,遵循志愿,擇優錄取。
2.錄取條件。
考生中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須達到市區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分數線,其中普通高中特色班、校園足球、校園籃球定點學校招生及合肥三中、十一中、廬陽高中三校體育特色班面向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招生的考生須達到相應的錄取最低控制線。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須達到 4 個 C 等級及以上(省示范高中須達到 4 個 B 等級及以上)。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校園足球、校園籃球定點學校招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與普通高中要求相同。對符合條件的考生,將按照考生中考總分、學校招生計劃數和考生志愿,分批次擇優錄取。
3.錄取方法。
先對符合填報條件的考生進行多重排序,得到一個從高到低的順序位,再進行投檔、錄取。即首先根據考生中考總分從高到低排序,總分相同的按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從高到低排序,仍相同的按中考文化課考試等級從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體育、理科實驗操作兩科目考試等級從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文化課考試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科考試及外語口語考試的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招生采用計算機投檔錄取,依照順序位從高到低,對考生按平行志愿的順序依次逐個檢索投檔錄取。
4.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計劃安排、填報條件和招生錄取。
- 計劃安排。
省示范高中招生計劃的 85%根據各初中實際在籍且就讀滿三年以及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畢業年級學生數,按比例分解到市區各初中學校。市區符合條件的全部單報考生視為一所學校考生分配指標到校生計劃。各初中學校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計劃待考生資格審查后予以安排并公布。
- 填報條件。
根據《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 2021 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 號)等文件“到校指標原則上根據各初中實際在籍且就讀滿三年以及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畢業年級學生數,按比例切塊分配,指標分配向鄉村初中和薄弱學校傾斜”的規定,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方可填報分配到學籍所在學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志愿。
根據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對因軍隊轉業等政策性特殊情況從市區外隨遷轉學到市區初中學校就讀應屆畢業生(不含市區內轉學和初中階段“人籍分離”學生),可填報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志愿,與所在學校具備填報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資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適用相同錄取規則。此類考生如被錄取,不占用所在學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計劃。
- 招生錄取。
省示范高中首先錄取該校全市統招生,再根據初中學校指標到校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分校錄取指標到校生。指標到校生須達市區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分數線。指標到校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須達到省示范高中錄取要求。未完成的指標到校生計劃調整為全市統招生計劃。
5.自主招生。
- 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
具體辦法見附件 1-1。合肥三十五中校園足球定點學校招生,參照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實施細則執行。
- 合肥三中、十一中、廬陽高中三校體育特色班面向國家二級以上運動員招生。
合肥三中、十一中、廬陽高中三所學校體育特色班安排一定的計劃,招收獲得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稱號的應屆初中畢業生,錄取最低控制線為市區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分數線的 60%,錄取原則、條件和辦法與普通高中相同,即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全國及國際正規大型體育比賽個人項目中獲得獎牌或一級以上運動員稱號(須經市體育局認定)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報考三所學校體育特色班,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文化課成績最低需達到初中畢業水平,從統招生計劃中安排。具體辦法由招生學校制定并報市教育局審核后公布執行。
- 國際班招生。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國際班招生,納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統一管理。市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并審驗學生家長與學校簽訂的入學合同及繳費憑證,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國際班學生實行單獨編班、單獨建立學生檔案、單獨進行教學評價,每學期憑繳費憑證注冊一次。就讀期間,學校不得擅自以任何名義將國際班學生轉入本校或同層次學校普通班級。不得接收無學籍學生入學,不得減免費用或者先收費后退費。具體工作由市教育考試院另行安排。
- 完全中學直升生。
完全中學可拿出本校高中部分招生計劃,招收本校應屆初中畢業生。直升生總數不得超過本校應屆初中畢業生總數的 10%。凡在學籍所在的完全中學連續就讀滿兩年、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達到普通高中錄取要求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均可填報本校直升生志愿。各校直升生招生方案報市教育局基教處和教育考試院備案后公布實施。符合直升條件的學生需先填報提前批次志愿,根據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直升生錄取最低分數不得低于市區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分數線。未完成的直升生招生計劃調整為統招生計劃。為進一步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從 2021 年秋季入學的七年級開始,取消完全中學招收本校初中部的直升生。
- 面向市區外招生。
合肥十中承辦的安徽省海軍青少年航空學校招生計劃單列,合肥特教中心綜合高中班、合肥三十五中內地西藏班具體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等有關規定執行。合肥二中美術特色班面向四縣一市招收 50 人,考生中考總成績須達到合肥市區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的 90%,由學校根據專業考核成績擇優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經市教育局批準后可在全市范圍內招生。
- 強基實驗班招生。為促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并響應高校“強基計劃”人才戰略,合肥一中繼續實行強基實驗班招生,招生計劃為 80 人。根據學校申請并經充分論證,2021 年增加合肥六中、八中強基實驗班,招生計劃各 40 人,按照中考分數和面試成績擇優錄取。
具體招生方案經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后公布實施。
6.補錄工作。
市教育局將公布沒有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和補錄招生計劃,符合條件的未錄取達線考生可參加補錄,實行征集志愿錄取。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二)中等職業學校。
錄取原則、條件、辦法等另行通知。
五、有關要求
(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
高。各招生學校要增強服務意識,統籌安排,精心組織,按時間、按要求完成各項工作。各初中學校要認真學習和準確把握有關招生政策,積極通過校園網、櫥窗、班會、致學生家長一封信以及微信、微博等多種形式向學生、家長及社會全面宣傳有關政策,對普通高中屬地招生、中考外語口語考試、網上評卷對答題方式的要求、網上填報志愿、平行志愿錄取辦法等,做好具體指導和相關政策解答工作,尤其要加強對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政策宣傳,引導義務教育生源就近入學、合理選擇初中學校。同時,要對考生報考資格、政策性加分、指標到校生等條件嚴格審查。(二)各普通高中學校要根據新課程新教材改革要求,進一步完善學校實施新課程新教材實施方案,明確學校辦學定位和特色,促進學校多樣化有特色發展。省示范自主招生學校要圍繞辦學特色,制定科學合理的招生實施方案。嚴格審核報名資格,科學設置考核項目,按照招生實施方案組織專業考核,嚴格確定合格人數。完善責任制度、公示制度、申訴制度,做到信息公開透明,保證招生辦法、過程和結果的公正公平公開。招生辦法、預錄名單要在招生學校和畢業學校校園內公示 3 個工作日,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 各初中學校要正確指導考生及家長填報升學志愿,讓其在填報志愿前充分了解填報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辦學特色、收費標準等事宜;要指導考生根據招生政策和相關標準,結合考生中考成績、興趣愛好、學習潛質等因素,合理填報升學志愿,不受任何機構或個人的虛假宣傳誤導。各民辦高中學校收取的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標準,由學校根據實際辦學成本向市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市級價格主管部門核定后方可執行,嚴禁未經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或備案自行確定收費標準,公民辦學校都不得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
- 各中等職業學校要根據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嚴格執行辦學資質清查結果,沒有下達招生計劃、不具備中等職業學歷教育辦學資質的學校和招生專業,一律不得進行中職招生,不得與高職院校合作舉辦初中起點五年制高職教育。各中等職業學校要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積極進行專業結構調整。對社會急需專業的招生要加大支持力度,對于社會需求飽和或畢業生就業率較低的專業要控制招生規模。要不斷創新招生模式和教學方式,積極面向歷屆初中畢業生、未升學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及符合學歷教育要求的復轉軍人、返鄉農民工、進城農民工等群體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