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9-08 來源:合肥網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糾錯
近日,合肥市民政局印發《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實施方案》,進一步規范城鄉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與此前的政策相比,新政策進一步擴大保障范圍,優化審核審批程序,并從申請之月開始發放基本生活費。
實施方案明確了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兩類保障對象。孤兒,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養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年滿18周歲,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或正在服義務兵役的孤兒可繼續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指父母因重大困難無法履行撫養和監護責任的兒童。包括: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情形之一的兒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蹤或失聯,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中,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未滿18周歲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
實施方案要求,縣級民政部門接到申報材料后,應及時開展入戶走訪和調查核實,要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材料的審批工作。自提出申請之月起,發放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保障標準為,社會散居孤兒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費標準不低于1262元,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每人每月不低于1662元,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上述孤兒保障標準執行。
一、 哪些人可以申請我市孤兒基本生活保障?
(一)孤兒,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養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包括:機構集中養育(含家庭寄養)、社會散居孤兒(含親屬撫養、獨立生活等)。年滿18周歲,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或正在服義務兵役的孤兒可繼續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
(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指父母因重大困難無法履行撫養和監護責任的兒童。包括: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情形之一的兒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蹤或失聯,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中,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未滿18周歲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
重殘是指二級以上(含二級)重度殘疾或四級以上(含四級)精神、智力殘疾;失蹤是指失蹤兩年以上,人民法院宣告失蹤;失聯是指失去聯系未履行監護撫養責任6個月以上;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或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期限在6個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二、辦理程序
1.社會散居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申請基本生活費,履行以下程序:
(1)申請。由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或其監護人向兒童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申請時應提供:
①屬于父母死亡的,提供公安機關或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書;屬于父母患精神性疾病的,提供國家醫療衛生機構開具的醫學鑒定材料;屬于父母正在服刑、被強制戒毒、二級以上重度殘疾或三級四級精神、智力殘疾的,提供法院、公安、司法部門相關的法律文書以及殘聯部門頒發的殘疾人證復印件;屬于父母患重病而導致無能力撫養未成年人的,提供列入病種目錄的重特大疾病救助報銷憑證;屬于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6個月以上的,提供法院或公安機關的法律文書;屬于失聯未履行監護撫養責任6個月以上的,提供公安機關登記受理書面意見(或報案記錄),或村(居)委會走訪評估材料(蓋章),并有2-3名鄰里訪問簽字記錄;屬于父母失蹤兩年以上,查找聯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兒童父母失蹤的法律文書,或向公安機關的報案記錄;屬于父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戶籍所在地市級人社部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鑒定材料(工傷傷殘等級達四級以上,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②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身份證、戶口簿;
③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④申請人填寫的《安徽省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申請表》(見附件1)。
⑤村干幫忙申請孤兒和事實無人扶養兒童基本生活費的,簽署承諾書一式兩份。
(2)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收到申報材料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情況進行核實。對符合條件的,在《安徽省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申請表》上簽署意見,負責人簽字并蓋單位章,連同相關材料復印件一并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3)審批。縣級民政部門接到申報材料后,應及時開展入戶走訪和調查核實,要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材料的審批工作。符合條件的,在《安徽省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申請表》上簽署意見,民政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自提出申請之月起,發放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人發生變化的,應按照以上程序重新辦理有關手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民政部門應采取實地走訪、入戶調查等方式核實了解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相關情況。為保護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隱私,應避免以公示、評議等方式核實了解情況。
2.社會(兒童)福利機構集中供養的孤兒申請基本生活費,由福利機構負責匯總孤兒信息及相關材料,直接向主管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主管民政部門審批。
3.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兒童申請基本生活費,由其監護人持國家醫療衛生機構開具的醫學鑒定材料,直接向感染兒童戶籍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由縣級民政部門核定、審批。為保護感染兒童的隱私,不得以公示等形式核實了解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