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至12月31曰,合肥市將開展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上牌工作,過期 未登記上牌、也未申領臨時通行標志的電動自行車,將禁止上路行駛。對于市民 咨詞最多的電動自行車購車發票、合格證丟失了怎么辦理上牌等問題,市交警支 隊答復如下。
問題1:電動自行車購車發票、合格證早就不知道放哪了,怎么辦?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 -2018)(簡稱"新國 標")的在用電動自行車登記時,必須員有合格證和發票,如果合格證和 發票遺失,應當到銷售
企業補辦。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簡稱"舊囯標〃) 的在用電動自行車登記時,必須具有合格證,如果合格證遺失,則不能證明該車 是否符合"舊囯標",只能登記臨時通行標志;如果發票遺失,必須以制式承諾書 的形式保證車輛為合法來源。對既不符合"新國標"也不符合"舊囯標"的在用電動自行車登記時,如果合格 證、發票遺失,必須以制式承諾書的形式保證車輛為合法來源,經審核通過后, 發放臨時通行標志。
問題2:以前給電動自行車辦過脾了,還有效嗎?是否需要重新辦理?根據《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從2007年11月1日起,合肥 市對電動自行車實行常態化管理,發放的電動自行車號牌,長期有效,可 以正常便用。
問題3:肥東縣戶口,在合肥市內辦理電動自行車上牌,需要居住證嗎?根據《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省政府第200號令),辦理 電動自行車登記業務需提交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車輛購買憑證等來歷 證明、車輛出廠合格證明。因此,需要辦理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