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02-27 來源:合肥網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糾錯
本報2月2日報道了《合肥市房屋租賃治理措施(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然征求意見的新聞,第一太平戴維斯,連日來有不少讀者提出倡議,此次看法征集將于來日停止,讀者可在此之前持續向市法制辦提出提議。
疑難一:“九龍治水”是否能有后果?
假如房主不去自動存案,不把租房信息上報的話,有關部門如何來進行監管呢?
對此“看法稿”提出:房地產行政主管部分跟其余有關部分、鄉(鎮)國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該依照各自職責樹立巡視軌制,對屋宇租賃及相干情形進行檢討,發明有違規情形依照職責權限依法及時處置。
不少讀者都提出,這樣的規定實在十分泛泛,臺中套房出租,并不把責任落實,第一太平,房產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都來樹立巡查軌制,終極的成果可能就是“都來巡視就無人巡查”,臺北套房出租,出了問題也不便查究詳細職員的義務。
疑難二:房東隨著“連坐”是否公道?
此次“意見稿”對房東提出了一個任務性的劃定:假如房客應用出租房從事涉嫌守法犯法的行動,比方進行傳銷運動,或是借著出租房來“超生”,房東都要及時講演,否則就可能面臨相應的處分。
對這一內容,市民張先生提出見解:“如果房客應用出租房從事守法活動,在一開端租房時他確定不會說的,而房東也不可能每天啥事不做就去盯著房客,房客呈現違規行動,將這個義務算在房東身上仿佛不太適合。”
實在對這個問題的爭議始終都有。2010年合肥市人大常委會對《合肥市勞動用工條例》進行“二審”時,就提出,“屋宇所有人、治理人或者應用人不得將房屋供給別人從事非法職業中介運動”,否則將被處以兩萬元以下的罰款。但這一內容在審議時引起了普遍探討,在終極通過的《合肥市勞動用工條例》中,新北市房屋,房主要“連坐”的劃定被刪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