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6-08 來源:合肥網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糾錯
高齡津貼將可通過網絡平臺申請,近日,合肥市民政局印發的《合肥市高齡津貼發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符合高齡津貼申請條件的老年人,應在年滿80周歲前1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村(社區)提出申請,自2020年7月1日起,也可通過網絡平臺“合肥市養老服務平臺”提出申請。
申請分為社區和網絡平臺兩種途徑
根據辦法,高齡津貼發放對象為具有合肥市戶籍,年滿80周歲以上(計算到月,含當月)的老年人。
合肥市區(開發區)發放標準由市級確定,各縣(市)發放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高齡津貼標準將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由市民政局會同市財政局提出建議,報市政府同意后調整。高齡津貼按月發放,不計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辦法明確,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應在年滿80周歲前1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村(社區)提出申請,填寫《合肥市高齡津貼申請審批表》,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的原件,以及社會保障卡或銀行賬戶。委托親屬或其他人員辦理申請手續的,同時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此外,自2020年7月1日起,也可通過“合肥市養老服務平臺-子女客戶端-高齡津貼窗口”提出申請。
當月新增從當月新增發放
村(社區)建立享受高齡津貼對象檔案。享受高齡津貼的老人戶籍在本市內發生異動的,老人或其代辦人應在30日內告知遷出社區和遷入社區,村(社區)經辦人員應及時將異動信息錄入合肥市養老服務平臺。遷出區應根據信息系統調整情況,于次月停止發放其高齡津貼,由遷入區續發高齡津貼。市內戶籍遷移無需重新申報高齡津貼。對年齡達標應提檔發放的,鄉鎮(街道)、縣級民政部門應及時主動調整。
享受高齡津貼的老人遷出本市和去世的,老人或其代辦人應在30日內告知原社區,遷出區應根據信息系統調整情況,從次月起停止發放其高齡津貼。對于當月新增的高齡老人,從當月新增發放。因高齡津貼信息錄入核查或老人及代辦人申報不及時造成遺漏的,經縣級民政部門審核確認后,從符合條件之月起可予以補發當年津貼。(
全市2020年高齡津貼申請及年審工作已啟動,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攜帶身份證、戶口本、銀行賬戶原件到戶籍所在地社居委、村委會辦理。
凡具有合肥市戶籍,截至當年12月31日前年滿 80周歲以上的高齡老年人享受高齡津貼。其中,80-99周歲高齡津貼,區(含開發區)為每人每年600元,縣(市)按當地高齡津貼發放標準執行;100周歲及以上高齡津貼,每人每年3600元。
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于5月20日前,攜帶身份證、戶口本、銀行賬戶原件到所在社居委、村委會辦理。委托親屬或其他人員辦理申請手續的,同時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已享受高齡津貼的對象,由本人攜帶身份證件前往社居委、村委會辦理年審。對無身份證明或有異議的年齡信息,以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