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材料:
1.填寫《合肥市職工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鑒定表》一式三份;2.企業申請報告及個人申請(精神病、低能患者申請需有監護人簽字);3.因工傷殘者,須提供原始病歷、每次診斷治療結論并復印及工傷證(工傷認定書)復印件;4.因病或非因工傷鑒定,須提供所患病或負傷的醫療診斷結論、每次診斷治療檢查資料及結論并復印;5.1英寸照片4張;6.身份證復印件。注:病歷復印件需有個人簽字認可。
(二)辦理程序:
1.企業按要求備齊所需的材料后報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初審。2.初審基本符合條件的,由辦公室開具委托書至指定醫院進行醫療技術會診。3.醫院反饋會診結論,勞動鑒定委員會根據會診結論綜合評估后,簽署鑒定結論。
(三)辦事時限:鑒定結論一般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每月6-20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