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為全國勞動保障部門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一周年宣傳活動日。在此,我們將此《條例》有關內容再次為您解讀。
一、什么是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也稱職業傷害保險,是指勞動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過程中遭受意外傷害,或因接觸粉塵、放射線、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危害因素引起職業病后,由國家或社會給負傷、致殘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養親屬提供必要的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二、哪些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⒉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⒊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⒋患職業病的;⒌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⒍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