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6-08 來源:hfw.cc 作者: 我要糾錯
文章導讀 甘肅省武威市涼州區一座建設于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的恒溫庫因工商銀行抵頂貸款公開拍賣給了聶大軍,然而事情過去十多年后,竟然又有單位將這塊國有劃撥土地的一部分倒賣給了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
中央巡視組接到聶大軍關于劃撥土地倒賣的情況反映后,立即責成武威市相關部門做出正確處理。然而,時至今日,半年多時間過去了,中央巡視組的處理意見仍然成為一紙空文········
位于甘肅省武威市涼州區北關西路22號的一座恒溫庫,是原武威市蔬菜副食品有限公司投資建設的生產經營場地,所屬土地性質為國有劃撥。后期因該公司無力償還工商銀行武威分行貸款,遂與銀行簽訂協議,將恒溫庫及公司名下其他建筑物用于抵頂貸款。工行武威分行于2003年公開出售抵債資產,聶大軍與該行營業部簽訂《恒溫庫出售協議》,獲得恒溫庫、辦公用房、土地及附屬建筑設施,建設用地規劃得到原武威市城建委的審批。
聶大軍是原武威市蔬菜副食品有限公司職工,主要負責恒溫庫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恒溫庫于1994年底基本修建完成后,市蔬菜公司委派聶大軍負責該恒溫庫的投入生產和運營管理。
武威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撥文件({1998}82號)顯示,恒溫庫位于武威市涼州區北關西路22號悅蔬巷內,原屬武威市蔬菜副食品有限公司所有,設計容量500噸,建筑面積1760平方米,制冷設備一套,庫北平房辦公室5間,建筑面積110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面積包括恒溫庫及平房辦公室所附著的土地和恒溫庫周圍許可修建時的應留空地面積。該恒溫庫的修建運行給武威市人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方便,解決了市民的菜籃子問題。
恒溫庫運營兩年后,在1997年9月19日,聶大軍與原武威市蔬菜副食品有限公司簽訂該恒溫庫的承包經營協議,承包經營期至2003年3月。2000年11月,原市蔬菜副食品公司與中國工商銀行武威分行簽訂協議,將該恒溫庫以資抵債抵頂給了工商銀行武威分行。2001年1月4日,工商銀行、武威市蔬菜副食品有限公司與聶大軍三方簽訂了《補充協議》,將恒溫庫承包經營協議中的發包方武威市蔬菜副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工商銀行武威分行營業部,協議約定變更后的甲方工商銀行武威地區分行營業部必須保證聶大軍的正常經營場地和道路、消防安全通道及恒溫庫的正常供電。
2003年9月18日,工商銀行公開拍賣該恒溫庫,聶大軍通過競拍購買了該恒溫庫和該恒溫庫所附著的土地使用權,一直使用經營至今。從1994年到現今長達26年期間,聶大軍一直是該恒溫庫的經營管理者。2004年,聶大軍注冊成立武威市大開食品冷藏有限公司。
2010年,甘肅全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派人強行在恒溫庫庫房門口砌一堵墻,被涼州區國土局執法隊、城建局執法隊阻止,聶大軍當時拍下了相關視頻證據。此時,聶大軍才知道,原武威市蔬菜副食品公司曾于1999年9月與武威市房屋拆遷所簽訂一份《拆遷用地協議書》,約定將位于武威八中北側1347平方米空地交給武威市房屋拆遷事務所,用于拆遷安置房建設使用,并向武威市蔬菜食品公司支付了地面附著物補償費17萬元。此后,涼州區房屋拆遷事務所與甘肅全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2001年11月簽訂《拆遷用地轉讓協議》,約定將武威八中北側1347平方米土地轉讓給全圣公司用于安置房建設使用,轉讓費用為30萬元。
2017年9月,甘肅全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向武威市涼州區人民法院起訴大開食品冷藏有限公司侵權,要求騰退恒溫庫南邊院子1347平方米土地。事實上,關于本案的“爭議”場地,是該恒溫庫生產經營不可分割的停車場及消防通道,也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大開食品冷藏有限公司恒溫庫的使用場地。根據原武威市城建委審批的蔬菜公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顯示,恒溫庫規劃用地包含了公司庫區等附著土地,即本案中的“爭議”場地。
涼州區法院對聶大軍提供的重要證據材料不予采信,對全圣房地產公司請求大開食品冷藏有限公司返還侵占的土地予以支持,作出判決:武威市大開食品冷藏有限公司騰退恒溫庫院內土地,交給甘肅全圣房地產公司。
對涼州區法院所作的判決結果,聶大軍不能接受,遂上訴至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武威市中級法院給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如果按照涼州區法院的判決結果,將會導致恒溫庫失去消防通道和貨物出入通道以及不符合原武威市城建委的規劃。造成恒溫庫無法運營,聶大軍及大開食品冷藏有限公司的正當權益嚴重受損;更為重要的是國有劃撥土地不能買賣這么嚴肅的問題,法官卻不予理睬。
這讓聶大軍覺得很不公平。去年12月他又向中央巡視甘肅的中央第十五巡視組反映了相關情況。
在收到涼州區信聯辦批轉的中央第十五巡視組反饋情況后,對涉案土地產生的糾紛,武威市自然資源局涼州分局經過實地調查,給出了處理意見,主要有以下兩條:
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的規定,聶大軍應當與中國工商銀行武威分行共同補辦恒溫庫房地產的轉讓補辦批準手續,并繳納相應的土地收益。
二是原武威市房屋拆遷事務所將該劃撥用地使用權轉讓給全圣公司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54條及《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4條的規定,武威市自然資源局涼州分局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必須做出處理結果。
然而,現在時間已經過去半年多了,武威市自然資源局涼州分局的處理結果仍然遙遙無期,聶大軍多次追問均沒有結果。國土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解釋說“來自各方面的阻力很大”··········
那么這個“難產”的處理結果,究竟是受到了那方面的阻力?是什么人置中央巡視組的處理意見于不顧呢?
很顯然,涼州區法院、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決與武威市自然資源局涼州分局答復意見有著很大的沖突和相反的結論。
針對此事,蘭州市律協理事、甘肅錦榮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岳戎解釋了法律觀點。他認為:被侵害的權利其前提是合法權益,對權益的歸屬有爭議的,應首先界定合法性,即應首先確權。法院在判決前,是否做了權利確認很關鍵,首先應該確權。如果未確權,權屬尚未明確而認定一方侵權顯然是適用法律錯誤。
針對恒溫庫國有劃撥土地產生的法律糾紛,涼州區法院在未征詢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涉案土地所有權的情況下,僅僅根據物權法和侵權責任法,置《國家土地管理法》不顧,就做出判決,是否過于草率?
恒溫庫土地權屬引起的糾紛,其國有劃撥土地是否“一女二嫁”,是經濟社會發展中亟待處理的矛盾問題,究竟是否存在著暗箱操作和利益交換,需要引起當地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也需要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根據國家的土地政策法規和有關法律文件作出正確的判斷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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