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5-25 來源:hfw.cc 作者: 我要糾錯
最近遼寧廣播電視臺的一則新聞最近火了,2020年9月25號,在遼寧省東港市西城尚景小區發生了一起因停車而引起的嚴重互毆事件。
住在丹東東港市西城尚景小區的夏某,于2020年9月25號早上7點左右出門送妻子上班。可當他打開車庫大門,整理完后備箱的東西準備出發時,一輛黑色奔馳車不知道什么時候停放在車庫門的正前方,擋住了出庫口。夏某眼看出不去,便出去查找黑色奔馳車車主的聯系方式并與其溝通,告知自己的妻子是醫院醫生急著要去上班,有一場手術等著去做,希望黑色奔馳車車主挪下車......這種在現實生活中看似很正常聯系車主挪車的事情,可在這出了大問題!
在夏某與其黑色奔馳車車主聯系時,對方態度非常不友好。幾分鐘后,一對母女從附近單元出現并與夏某交流。在交流的過程中,這對母女言語中伴隨著辱罵,這時夏某的妻子說道: “ 我們有事說事,不要罵人。",在雙方話不投機片刻之后,母女兩人中的母親就徑直走向夏某妻子旁邊直接上手攻擊導致夏某妻子眼鏡直接飛了出去,夏某趕緊上前阻攔,不料非但沒攔住對方動手,對方母女中的母親竟變本加厲地伸出腳猛踹夏某的妻子。夏某一看妻子被人欺負,順手推開了對方,由于對方正在單腳踹人重心不穩便倒在了地上,一時間無法站起,其女兒就抓緊聯系了120急救中心,將其送往了醫院……
事情發生在去年2020年9月25號,但在今年一月份,摔倒在地的那對母女中的母親申請了傷殘鑒定,并鑒定為輕傷害。夏某在得知此事后感覺事情比較嚴重,想著要抓緊和對方去溝通,用賠償和解的方式來解決此事,夏某稱拖中間人進行和解,但對方說需要100萬的賠償,當記者采訪奔馳車主時對方說絕無此事,目前商討未果,奔馳車主目前已經起訴,不久后該案將開庭審理。
就此事咱們分析下,本來就是日常生活中經常能見到的瑣事,為何愈演愈烈造成了目前的狀況?
夏某本身其實并無過錯,但因車庫門口被堵住急需出去送妻子上班聯系對方挪車,由于對方態度不友善并言語中帶有謾罵行為并且主動上手攻擊夏某妻子,夏某在保護妻子的情況下順手推開了對方,才導致對方摔倒受傷入院,夏某也挺無辜的!
綜合視頻資料看,雙方撕扯時間比較短,因為全程時間很短,所以本次事件中間沒有實質停止的情況,從紅衣女子最先動手,到紅衣女子抬腿踢人,一直到夏某將紅衣女子推倒在地,是一起中間沒有割裂的完整的事件,夏某作為一位丈夫,從保護妻子不被毆打的角度推開對方,具有防衛性質。
要全面整體進行考量。司法實踐中,有司法工作人員經常以“對方打了你,但并沒有打傷你,你卻把他打傷了”“你都把人打成這樣了還是正當防衛”為由,認定防衛人的行為構成防衛過當。這實際上是陷入了“對等武裝論”與“唯結果論”的認識誤區。何為必要限度?顯然,我們無法運用一個數學公式來簡單地對不法侵害人的利益損害情況和防衛人的利益損害情況進行計算從而得出孰輕孰重的結論,而是應當在全面分析不法侵害的強度、緩急、性質,侵害方與防衛方的力量對比,現場情勢等事實和情節基礎上進行綜合判斷,必須是具體案件具體分析。特別是,對不法侵害要整體看待,要查明防衛行為的前因后果,考慮防衛人對持續侵害累積危險的感受,而不能局部地、孤立地、靜止地看待,將防衛行為與防衛瞬間的不法侵害進行簡單對比,也要設身處地為防衛人考量。
依照整件事情的經過,我們邀請相關律師事務所做了以下分析:
案件事實部分:
視頻2分6秒,涉案一輛奔馳車開始停在夏某家車庫門口,走下一灰衣女子,進了臨近樓道。3分10秒,夏某及其妻子出來發現車庫被車堵上。然后開始給車主打電話,6分36秒,灰衣女子與一紅衣女子走出樓道,紅衣女子是灰衣女子的母親。
6分36秒—6分55秒,雙方發生口角,夏某指責對方停在自己車庫門口,據夏某陳述:灰衣女子說“馬路是你家開的啊!”雙方進行了簡單的爭執,對方兩女子非但未將車輛挪開,在6分56秒,紅衣女子首先開始推搡夏某的妻子。然后雙方互相發生推搡、撕扯的動作,直到8分22秒,紅衣女子主動推搡了夏某,8分24秒,夏某的妻子主動與灰衣女子發生撕扯,8分25秒,紅衣女子與灰衣女子共同撕扯夏某的妻子,此刻紅衣女子又是首次升級手段,用腳踢踹夏某妻子,8分28秒,夏某見狀一把推開紅衣女子,紅衣女子坐倒在地,此刻夏某仍然在采取防衛姿態,并沒有采取任何更進一步的動作。
法律適用的論證部分:
本案中,灰衣女子將車停在夏某家車庫門前,既侵犯了公共秩序,也嚴重侵害了夏某夫婦的合法物權,導致夏某夫婦無法充分使用其財物。夏某給車主打電話后,兩名女子過了三分半鐘才下樓,沒有歉意也沒有挪車的意思表示。
在灰衣、紅衣兩名女子存在上述過錯的情況下,夏某對兩名女子說,“你沒看到我車庫門是開著的啊”,灰衣女子非但沒有道歉、挪車,反而說道“咋的馬路是你家開的啊”!持續將矛盾激化,并且紅衣女子首先主動開始推搡毆打夏某妻子。夏某陳述其妻子的眼鏡一把被紅衣女子扯掉,而且將臉邊撕扯出血跡,所以夏某才上前阻止對方兩名女子打人。
根據兩高一部對正當防衛適用的《指導意見》第“5”款,“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對“不法侵害”的論述包括侵犯“生命、健康、自由與公私財產”,并且明確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國家、公共利益或者針對他人的不法侵害”,最高法院發布的指導案例“汪天佑正當防衛案”也有明確意見:不排除輕微暴力符合“不法侵害”起因條件的適用,所以對方紅衣女子主動上前撕扯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構成的起因條件。
引用江蘇省蘇州市檢察院公訴二處處長王勇發表于《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適用指引》中對于認定“正當防衛”理念中的論述:“從法律規定正當防衛的價值看,要適當作有利于防衛者的選擇,樹立防衛者優先保護的觀念”。從刑事司法政策上看,本案認定正當防衛,有可能使不法侵害者的人權受到一定程度的忽視;而否認正當防衛則會打擊了無辜,挫傷了公民與不法侵害行為作斗爭的積極性。在二者產生矛盾時,利益保護的天平傾向于防衛者更合乎天理、國法、人情。司法者在事實認定和價值判斷上,都應作出對防衛者有利的選擇,從而樹立良好的社會價值導向。
通過上述論證,可以得出結論:本案紅衣女子與灰衣女子存在對夏某夫妻人身權、財產權與社會公共秩序現實緊迫的不法侵害,夏某夫妻采取對等的手段反擊屬于正當防衛行為。
此事件將在近期開庭審理,相信很快就會有結果的。小編這邊也在持續關注中,并希望受傷的那名母親也能趕快好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