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2-12 來源:合肥網(wǎng)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糾錯
《合肥城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乘客攜帶物品目錄》(試行)已正式在各大地鐵站點發(fā)布。目前,站點安檢也在逐步升級。
菜刀、水果刀、餐刀、剪刀、工藝刀、工具刀,單品刀刃部分在10厘米以上的禁止攜帶;錘子、錐子、鐵棍等金屬利器、鈍器等,單品長25厘米以上的禁帶;球棒、木棍等木質(zhì)棍棒狀物品,直徑6厘米以上禁帶。
對一些市民日常生活中息息相關(guān)的易燃易爆物品,《目錄》則限定了數(shù)量,有些具體到了毫升。
比如,乘客攜帶白酒不能超過2公斤(含),且應(yīng)當(dāng)包裝完好。
花露水、洗甲水、香水等雖然可以攜帶,但單品不得超過500毫升(含)。發(fā)膠、摩絲、指甲油、光亮劑等單品,則不得超過700毫升。衛(wèi)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單品不得超過700毫升(含)。這三小類累計不得超過1000毫升或1公斤(含)。若物品帶有易燃易爆標(biāo)志的,則禁止攜帶。
此外,打火機(jī)累計不能超過5個(含),安全火柴的數(shù)量則限定為不得超過20盒。新目錄里還明確寫到不能判明性質(zhì)、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等也禁止入地鐵。
此次《目錄》中還明確了禁止乘客攜帶進(jìn)站的物品,主要分為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等幾個大類。
槍支彈藥類
軍用槍:手槍、步槍、沖鋒槍、機(jī)槍、防暴槍等。
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
其他槍支:樣品槍、道具槍、發(fā)令槍、鋼珠槍等。
彈藥:炸彈、信號彈、催淚彈、煙幕彈等彈藥及各類子彈。
爆炸物品類
爆破器材:炸藥、雷管、導(dǎo)火索、導(dǎo)爆索、導(dǎo)爆管、震源彈等。
煙火制品:禮花彈、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類煙花爆竹以及發(fā)令紙、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
管制器具類
匕首、三棱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弓弩等。
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防衛(wèi)器等具有一定殺傷力的器具。
易燃易爆類
易燃?xì)怏w: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質(zhì)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水煤氣等易燃?xì)怏w。
易燃液體: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香蕉水)、松香油等。
易燃固體: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fā)泡劑H等。
自燃物品: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等。
遇濕易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
氧化劑、有機(jī)過氧化物: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等。
腐蝕性物品類
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注有酸液或堿液的)、汞(水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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