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具體申辦條件和程序請參閱《
本地戶籍居民辦理普通護照服務指引》。對于其中符合相關條件的,省內居民還可以在省內跨地(市、州)就近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具體申辦條件和程序請參閱《
非本地戶籍居民省內就近辦理普通護照服務指引》;外省居民還可跨省(區、市)異地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具體申辦條件和程序請參閱《
非本地戶籍居民跨省異地辦理普通護照服務指引》。
公民成功遞交普通護照申請后,可通過2種方式取證:一是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以通過郵政速遞直接將出入境證件遞送到您所指定的地點;二是可以直接到遞交出入境證件申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受理窗口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