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1-22 來源:合肥網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糾錯
備受矚目標離任空姐李曉航海外代購案,昨日上午在北京市高等國民法院二審休庭。二審采取書面審理,法院提訊當事人,辯護律師供給辯解看法,目前尚未宣判。
在昨天的二審中,李曉航辯護律師北京市億達律師事務所張彥表示,李曉航主觀上不走私犯罪的念頭跟目標。
今年30歲的李曉航曾經在某航空公司任海內航線空姐,2008年離職之后,與男友石海東在淘寶網上開了化裝品店。2010年8月之后,兩人通過在韓國工作的儲子喬從韓國免稅店進貨。
檢方斑馬在一審時指控,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間,李曉航去韓國帶化裝品達29次,男友石海東17次。以客帶貨方法從無申報通道攜帶進境,均未向海關申報,共計偷逃海關入口環節稅113萬余元。
檢方認為,李曉航、石海東、儲子喬三人各自分工配合,獨特逃避海關監管,應以走私普通貨物罪查究三被告人的刑事義務。
《刑法》劃定,走私一般貨物罪是指違背海關法規,回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除兵器、彈藥、核資料、捏造的貨泉、文物、珍貴金屬、可貴動物及其制品、珍稀動物及其制品、淫穢物品以及毒品之外的其余貨物進出境,偷逃應繳稅額5萬元以上的行為。對屢次走私未經處置的,按照累計走黑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稅額處分。
201華為2年7月18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走私一般貨物罪判處李曉航有期徒刑11年,罰金50萬元。李曉航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級國民法院的裁決,于2012年9月提起上訴。
針對11年的刑期,張彥表示,李曉航僅僅想靠本人的盡力贍養本人,不給家庭跟社會增添累贅,并不知法犯法、有意識回避海關監視、偷逃國度稅款的主意。李曉航是眾多網店店主及代購業務的一個代表,這個群體達10萬之眾,很難假想這些人的行為均形成犯法。
“帶貨入境介于罪與非罪之間施德樓”
中國犯罪學研討會常務理事、北京航空法學會常捷佳務副會長張起淮昨天表示,該案一審訊決畸重,數額認定不清。他以為,判刑十年以上已經算是重罪。但該案中的離任空姐李曉航,主觀歹意并沒那么重,只有長期成心累犯,才會加分量刑。捎帶貨物入境的行為又很廣泛,大局部該類行為與成心走私不同,性質介于罪與非罪之間。
同時,該案中逃稅100多萬元的數額屬推算成果,認定也不明白。張起淮表示,依照我國的刑法準則,查不實的證據就不應算作犯罪證據。他倡議對攜帶貨物入境的行為加大宣揚教導的力度。
中國政法大學教學洪得力道德此前在接收媒體采訪時表現,此案的裁決量刑不重。他以為,該案三名涉案職員的行動合乎走私罪的形成要件,應當以走私罪論處。同時,他表示,網友對“代購”有曲解,“代購”正當,然而假如數額超過了免稅額度,在過關時就要走申報通道,繳征稅款。假如是委托海外的友人購置商品,不波及貿易行動,在免稅額度以內,不屬于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