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06-08 來源:合肥網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糾錯
《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公法》實施已整整兩周年。近日,記者卻收到一封求助信,信中還夾著一份只要用人單元和休息者姓名幾乎
是空缺的《休息合同書》。記者對此深進采訪,終于熟悉現實的究竟。在此,記者提醒:實時依法簽定休息合同,有利于用人單元和
休息者雙方。
寫信的是往年33歲的邱恒(假名),來自貴州。在此之前的6年間,他都在紹興打工。2009年11月26日他應聘成為浙江越年夜實業
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越年夜集團)的一名職工。他在信中說:這份休息合同是越年夜集團與他的合同,完全空缺;廠方沒有法定節假
日,沒有加班費;享用福利假如做不到一年時候,按80%扣押……因自身欠缺功令知識,想求助維權版記者給他審批(應該就是看看
的意思。記者注)這份休息合同能否有用?信的末尾還分外申明,全廠職工的休息合同都是和這份一樣的。
記者隨后與邱恒獲得了聯系,他在電話里說,“企業跟我們簽定休息合同時,讓我們在空缺的休息合同書上簽字,里面的有關合
同期限、、義務內容等必備條目均沒有上海病假單填寫,我就拒盡簽字了……”他還說,目前最想知道的就是合同最后的甲方(單元蓋
章)和法定代表人處能否需要同時都顯示,假如僅僅有單元蓋章的休息合同能否有用。
記者聯系了該公司辦公室主任譚女士,她說,“公司對《休息合同書》上的每項內容都是經過雙方協議后簽定的,不成能存在空
白的休息合同……”她還告訴記者,公司成立至今已有15年的歷史,目前在廠員工有180多名,首要運營粘合襯產物,是正軌運營的
公司。對于信件中所說的加班景遇,譚女士說不存在,也沒有義務不滿一年福利扣押80%的事情。但假如想往職必需得提早2—3個月
提交告退陳述才可以。
記者要求供給公司與邱恒的休息合同,譚主任欣然贊同傳真。但不知何以,直到發稿,記者也沒有收到該休息合同。
為了核實事情究竟,記者再一次聯系了邱恒,出乎預料,他告訴記者,公司曾經和他簽定了《休息合同書》,關于合同期限、工
資待遇、義務內容等都已作了明確規則。前一天還否認簽定合同的現實,事隔一天,卻又認可已簽定過合同,邱恒前后兩種一模一樣
的表述,實在是出乎記者的意外,經過屢次核實,現實的究竟逐漸明晰。
本來,2009年11月26日邱恒應聘到越年夜集團義務,經過三天的培訓后開端正式下班,試用期限為一個月。但試用時代并沒簽定勞
動合同,試用期滿后雙方仍然沒有簽定休息合同。邱恒等職工很著急,找了個砌詞向譚主任要了一份空缺合同寄給記者,希看記者敦
促公司與他等簽定休息合同。從郵戳時候看,空缺合同是2010年的1月16日寄的。就在兩天后的1月18日,越年夜集團與邱恒簽定了《勞
動合同書》。面臨記者的第一次采訪,邱恒隱瞞了這一重要現實,改向記者咨詢《休息合同書》的簽定只要公司公章,沒有法人代表
的簽名,能否具有功令效能?1月1日和3日加班算不算法定加班等題目?并希看記者能供給有關休息法和法之類的書本。
按照《休息合同法》的第十條規則:創設休息關系,應當訂立書面休息合同。已創設休息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休息合同的,應
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休息合同。用人單元與休息者在用工前訂立休息合同的,休息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創設。
顯然,越年夜集團在與邱恒創設休息關系時,沒有實時在一個月內與他簽定《休息合同書》,是違反相關功令法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