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7-30 來源:合肥網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糾錯
合肥市印發《2020年合肥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實施辦法》,主要內容如下:
(一)高校本專科學生資助制度
1.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每生每年8000元。具體名額由省教育廳、財政廳確定。
2.本專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生中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資助面約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總數的3%。從2019年起,高職在校生資助面由3%提高到3.3%,每生每年5000元。
3.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預科、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約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預科)在校生總數的20%,其中:從2019年春季學期起,高職在校生資助面提高10%。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實行分檔資助,分檔標準為2000元、3000元、4000元,各高校可結合實際分為2~3檔。
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高校本專科學生享受最高檔國家助學金。
4.資金分擔。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所需經費由中央、省級與市以下財政按比例分擔,其中,中央與省級的分擔比例為6∶4,省級承擔的部分,根據財政供給渠道實行分級承擔,即省級財政供給的高校由省級財政承擔;市級財政供給的高校由市級財政承擔;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由省級財政承擔。
(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制度
1.中職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具體名額由省教育廳、財政廳確定。
2.中職學校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2000元,實行分檔資助,分檔標準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結合實際分為2~3檔。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確定。
為切實減輕貧困地區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家庭經濟負擔,根據《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有關精神,大別山區連片特困地區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學生(不含縣城)全部納入享受助學金范圍。
中等職業學校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最高檔國家助學金資助。
3.中職學校國家免學費補助。對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費(含戲曲表演專業學生,藝術類其他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其中,涉農專業為2010年教育部發布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和2018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全國技工院校專業目錄》規定的農林牧漁類所有32個專業,以及輕紡食品類的糧油飼料加工技術、糧油儲運與檢驗技術專業和醫藥衛生類的農村醫學等3個專業。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在校城市學生的10%確定。
公辦學校的補助政策:對因免除學費導致學校收入減少的部分,由財政按照享受免學費政策學生人數和免學費標準補助學校,彌補學校運轉出現的經費缺口。
民辦學校的補助政策:對在經教育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批準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一、二、三年級符合免學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除學費標準給予補助。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經批準的學費標準高于補助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4.中職學校市級免學費補助。對除上述學生外其余全日制在籍在校的一、二、三年級城市戶籍學生免除學費。補助標準及方式同國家免學費。
5.資金分擔。中職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承擔,中職免學費補助和中職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省級與市以下財政按比例分擔。免學費補助資金和國家助學金由中央財政統一按每生每年各2000元的標準與省級財政按比例分擔。其中:中央與省級的分擔比例為6∶4,省級承擔的部分,根據財政供給渠道實行分級承擔,即省管中等職業學校由省級財政承擔;市級財政供給的中等職業學校由市級財政承擔,民辦中職學校由省級與所在地市、縣(市、區)級財政按7∶3比例分擔。市級免學費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統籌安排,即市級財政供給的中職學校由市級財政承擔,縣(市、區)級財政供給的中職學校由縣(市、區)級財政承擔。
(三)普通高中學生資助制度
1.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學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實行分檔資助,分檔標準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結合實際分為2~3檔。
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國家助學金,執行最高資助標準。
2.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雜費。對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免除學雜費。免學雜費標準按照省級人民政府及其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公辦學校學費標準執行(不含住宿費)。對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的民辦普通高中就讀并取得正式學籍、符合免學雜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公辦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標準給予補助。民辦學校學雜費標準高于補助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各地普通高中免學雜費政策范圍寬于或標準高于本辦法的,按照原政策繼續實施。
對因免學雜費導致學校收入減少的部分,由財政按照免學雜費學生人數和免學雜費標準補助學校,以保證學校正常運轉。
3.資金分擔。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雜費和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省級與市以下財政按比例分擔。其中中央與省級的分擔比例為6∶4,省級承擔的部分,根據財政供給渠道實行分級承擔,即市級財政供給的普通高中(含中央和省屬高校附屬學校高中部)由市級財政承擔,民辦普通高中由省級與所在地市、縣(市、區)級財政按7∶3比例分擔。
(四)校內學生資助制度
公辦普通高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提取4%~6%的經費,用于學費減免、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公辦普通高中要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3%~5%、中職學校要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5%的經費用于勤工助學、減免學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支出。民辦學校應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資金,用于獎勵和資助學生。
繼續執行并不斷完善現有的校內資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資助經費投入抵減校內資助。進一步落實、完善鼓勵捐資助學的相關優惠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各級政府、企業和社會團體等面向各級各類學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等資助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