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2-12-26 來源:合肥網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糾錯
2009年9月,紅古區發改委同意虎頭崖村建筑“新農村歸納住宅小區”。馬光亮和孔令軍與甘肅恒安建筑公司項目司理李某商議決議,由3人一起出資建筑小區,約好第三層作為村委會辦公用房,其他樓層則按商品房出售以牟利。施工由李某擔任,馬、孔兩人則專事處理關聯手續。為此,3人決議建立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2010年5月,馬光亮經過融資公司籌得一筆800萬元的金錢,并經過銀行轉賬,結尾別離以馬光亮、孔令軍和李某3人入股出資的名義完成了驗資證明,詐騙工商部門注冊掛號,建立了甘肅蘇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馬光亮自任法定代表人,孔令軍任司理,李某則擔任監事,3人口頭約好贏利平分。公司建立后,該筆資金立即被撤出。隨后,虎頭崖村村委會便與蘇輝公司簽訂了將住宅小區項目開發出售權全體轉讓協議。 上海注冊公司
3個月后,馬光亮和孔令軍發現,村委會向該項目預付了292.47萬元的工程款,但實際上買下第三層僅需求209.25萬元。面臨83.22萬元的長款,馬、孔二人均不情愿再還給村委會。所以,兩人想出將兩個樓梯口重復出售給村委會的方法,將賬面做平。為此,孔令軍還代表虎頭崖村村委會與李某代表的蘇輝公司簽訂了協議書。結尾,83.22萬元在蘇輝公司賬面上成為馬光亮和孔令軍二人的出資款。事實上,上述金錢均來自該村的土地征用補償款。其實早在2010年四五月間,紅古區在征用該村6戶鄉民的宅基地用于建造雕塑廣場時,馬光亮和孔令軍特意在兩名鄉民名下虛報了2萬元費用。待征地補償款撥付后,兩人便將其平分。
2011年4月,兩村官聯手貪腐難題案發,兩人相隔一天先后被拘,后因涉嫌貪污罪、虛報注冊資本罪被提起公訴。蘭州中院審理以為,馬光亮、孔令軍身為紅古區海石灣鎮虎頭崖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在幫忙人民政府辦理土地征用補償款過程中,使用職務便當,不合法侵吞公款,其行動均已構成貪污罪。一起,兩人在辦理鄉民自治業務中,使用職務之便,采納不入賬手法不合法私分團體金錢的行動當構成職務侵占罪。此外,兩人采納詐騙手法虛報注冊資本,詐騙公司掛號主管部門獲得公司掛號,且虛報注冊資本數額宏大的行動已構成虛報注冊資本罪。鑒于案發后,兩人均退賠了有些贓物,法院依法酌情對兩人從輕作出判罰:別離判處馬光亮和孔令軍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并遍地罰金10萬元。 上海注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