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維護規模(與創造的維護規模一樣)“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能夠用于解說權利要求”,是指專利權的維護規模應當以權利要求書中清晰記載的必要技能特征所斷定的規模為準,也包含與該必要技能特征一樣等的特征所斷定的規模。
同等特征是指與所記載的技能特征以根本一樣的手法,完成根本一樣的功用,到達根本一樣的作用,而且本范疇的一般技能人員無需通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征。
包含兩層意義:
1.說明書及附圖對權利要求具有解說的功用,能夠作為解說權利要求的根據。可是,相對權利要求而言,說明書及附圖只具有隸屬的位置,不能單以其作為創造或許實用新型專利權維護的根本根據,根本根據只能是權利要求書。
2.一項創造創造專利權的維護規模,須以其權利要求為準,即以由專利申請人提出的并經國務院專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權利要求書中所記載的權利要求為準,不小于也不得超出權利要求書中所記載的權利要求的規模。